东莞一企业员工9年未缴社保,企业同意先补缴2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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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民余女士与石排一家动漫科技公司的社保补缴纠纷引发关注。余女士2015年入职该公司做喷印工,直至2024年年底,公司一直未给她购买社保。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承认此前因公司规模小确实未缴纳余女士的社保。但在其提出补缴社保后,公司同意先补缴2年社保,其余社保根据法院判决而定。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热线专员表示,只要入职时间晚于1998年11月,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全部欠缴的社保年限。公司只同意补缴两年,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广东臻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雄志表示,在实践中,补缴通常受追诉时效(如两年)的限制,超过两年的部分,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主张权利。

东莞一企业员工9年未缴社保,企业同意先补缴2年是否合理?

在职9年社保未缴,企业同意补缴2年

余女士于2015年进入石排镇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方”)上班,主要从事喷印工作。2025年1月,余女士通过政府服务热线提出补缴在职期间社保的诉求。后公司方为余女士办理2025年1月至3月期间的社保。但2015年入职至2024年年底的社保暂未补缴。公司人事主管与其协商,只同意补缴2年社保,双方协商未果,公司还将余女士调离原部门。

余女士随后以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长期遭受言语霸凌与逼迫离职行为”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公司方认为,是他们同意补缴社保,只是余女士因需承担一部分补缴费用而不同意。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叶小姐还称,余女士1月与部门组长产生矛盾才提出补缴社保诉求,公司根据劳动部门建议提出补缴2年社保,可余女士3月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经办人员孔先生否认了“劳动部门建议补缴2年社保”的说法,他表示所说的“2年”是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2年追诉时效,针对的是行政处罚追诉期,并非社保补缴的追诉期限。

叶小姐还表示,余女士于2025年3月份离职后,其也多次打电话给余女士让她先回来上班,“即便是仲裁后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要求我们补缴9年的社保,我们也愿意,但是她就是不想干,就想拿补偿”。对此,余女士表示,自己即将退休,补缴2年社保意义不大,她希望公司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该公司未同意支付经济补偿。

据悉,在双方协商期间,余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7.5万元经济补偿金。但仲裁庭认为,公司已于2025年1月15日为余女士办理2025年1月至3月期间社保,且余女士提出的“长期遭受言语霸凌与逼迫离职行为”的解除理由不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关于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其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也未能举证,故驳回余女士的全部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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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意补缴2年是否合法?

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热线专员介绍,根据国家和东莞市相关规定,对于普通职工,只要入职时间晚于1998年11月,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全部欠缴的社保年限。对于余女士2015年入职的情况,公司只同意补缴两年,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全部欠缴社保。

广东臻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雄志表示,缴纳社保是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法律义务,未缴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均有责任补缴。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应当补缴所有未缴纳年限的社保。但在实践中,补缴通常受追诉时效(如两年)的限制,超过两年的部分,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主张权利。

游雄志强调,补缴并非公司单方面的事,员工个人也需要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如果员工不愿或无力承担个人部分,仅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这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因为社保是向社保机构缴纳,而非补偿给员工个人。

企业拒绝足额补缴该怎么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热线专员明确表示,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如企业拒不补缴,该专员建议,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社保执法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如劳动仲裁、法院诉讼)解决。

游雄志也表示,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可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和企业的整改情况(如是否补缴)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胜利表示,关于余女士的社保纠纷,建议以企业“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补缴,胜诉几率较大。

文、图 | 记者 秦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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